慎用保全巧调解,保障经营促双赢
2025-05-29 15:56:1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王汝福 | 作者:林毅鹏 曹方俞 | 点击量:7288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林毅鹏 曹方俞)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大浦法庭成功调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原被告公司均表示满意。
蚌埠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某某公司因湖南某玻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如期支付货款,遂分别向法院起诉,且两案原告均申请了财产保全。
受理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玻璃生产行业的特殊性,如对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被告公司断气、停工等连锁反应,将造成巨大损失。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要保护,被告企业的正常经营也不能耽误,如果仅仅一判了之,不仅影响原告后续权益的及时兑现,被告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将面临更大挑战。
综合分析案情后,承办法官决定从促进企业发展的角度着手化解争议,争取庭前协商处理。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两案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实事求是地讲清楚各方的难处,希望他们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最终两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近五百万元的货款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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